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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族欺孤占产判 南宋 · 吴革
 出处:全宋文卷八一六九、《名公书判清明集》卷七
宗族亲戚间不幸夭丧,妻弱子幼,又或未有继嗣者,此最可念也。
悼死而为之主丧,继绝而为之择后,当以真实恻怛为心,尽公竭力而行之,此宗族亲戚之责之义也。
近来词诉乃大不然,死者之肉未寒,为兄弟、为女婿、为亲戚者,其于丧葬之事,一不暇问,但知欺陵孤寡,或偷搬其财物,或收藏其契书,或盗卖其田地,或强割其禾稻,或以无分为有分,或以有子为无子,贪图继立,为利忘义,全无人心,此风最为薄恶。
非特小人,如梁万三、阿曹等之讼而已,甚至儒衣儒冠,亦有此讼,太守甚窃愧之。
今姑割决阿曹一事,以为薄俗之戒。
刘传卿有一男一女,女曰季五,男曰季六,季六娶阿曹为妇,季五娘赘梁万三为婿。
传卿死,季六死,季五娘又死,其家产业合听阿曹主管,今阿曹不得为主,而梁万三者乃欲奄而有之,天下岂有此理哉!
使季五娘尚存,梁万三赘居,犹不当典卖据有刘氏产业。
季五娘已死,梁万三久已出外居止,岂可卖占据其产业乎?
既攫取其家财,后盗卖其产业,既占据其店,又强取其田租,至于刘季六之丧与其妻之丧,至今暴露而不葬,则悉置之不问,有人心者,何忍如此!
刘仲高、刘季安虽为刘氏房族,往往或利于并吞,或利于继立,反左袒梁万三,以攻阿曹。
阿曹自欲守节,则诬以改嫁,阿曹自有子春哥,则告以无子。
或为子侄,不念同宗共祖,而反符合异姓,以凌灭孤寡,是诚何心哉!
梁万三便合科断,毕竟尚是亲戚,未欲遽伤恩义,牒押一行人下朱兼佥厅,请根索刘传卿应干家业契书点对,其已典卖若干,其见存若干,如阿曹果守节,而春哥又果是抚养之子,即将见存产置籍印押,责付阿曹管业,不许典卖,以俟其子之长。
但于其间会计所费,给之资,速将其夫六安葬,仍略支拨钱物,责付梁万三自葬其妻。
所有梁万三已据占典卖田业,仍合理还,庶几天理人情,各得其当。
如梁万三尚敢恃强,欺凌占据,即请申解,切将送狱研究,照条施行。
仍榜市曹,以示劝戒。
奏乞将知太平州当涂县汤中罢斥主簿王长民镌降状 南宋 · 真德秀
 出处:全宋文卷七一五○、《西山文集》卷一二、《历代名臣奏议》卷一八四
臣猥以驽庸,将漕江左,属旱蝗相仍,民物告病,朝夕忧惧,寝食靡遑。
仰赖仁圣盛明之朝,哀矜元元,蠲租发廪,无所爱惜,饥疲之氓,赖以少苏。
然某博采众言,皆谓艰食之日尚长,迓续民命,唯仰二麦,故于八月间镂板劝民种殖,且控请于朝,乞拨降钱楮贷民籴种。
复虑报可之命尚迟,亟以本司桩管钱一万贯发下太平广德两郡,委自令佐措置,给借第四等以下耕农之家。
文移丁宁,非不切至,意谓近民之官必能恪意遵行。
未几,当涂之民乃有以给散不公诣臣陈愬者,及臣以巡察荒政躬至当涂,而来愬者愈众。
盖保正、县胥相为表里,贿赂茍行,则有以一户而获数十千者,嘱托不至,则有候伺累日而财得百馀钱者。
推原其故,皆由知县汤中者身为邑长,略无恻怛爱民之心,视监司行移漫为文具,始则泛然付之吏手,继则一切诿之佐官,致使吏奸恣行,无所忌惮,侵移诡冒,色色有之。
臣以民讼至多,不容但已,遂将典押陈杞等械送州狱。
寻据勘到本县元承州帖发下官会二千贯,除节次给借人户外,馀钱四百二十三贯有奇,皆系陈杞等擅行侵用,或以入己,或以供官,甚而知县料理考任、主簿脩造廨宇,亦科县吏出钱,吏无从出,则取办于此。
臣窃考桩管钱物非准指挥不许支用,臣以忧民之切,不暇便文自营,方自劾于朝,乞正专辄之罪,而官吏乃奉行灭裂如此。
今当举行荒政之际,若使官吏人人如当涂县,事事如种钱,则凡陛下所捐以予民者,皆将化为乌有矣,嗷嗷生灵,何所依赖!
臣除一面将勘到公吏照条施行外,所有通直郎、知太平州当涂县汤中不职之罪,实难倖免。
料理考任乃其私事,辄行科配吏人,致使将官钱侵用,其平时律己抑又可知。
伏望圣慈将汤中特赐罢斥,使州县之吏咸知究心荒政,不敢茍简,庶几实惠得以及民,实一道大幸。
谨录奏闻,伏候敕旨,并申尚书省御史台谏院,取指挥施行。
〔小贴子〕照得当涂县贾敷言、主簿王长民皆同任给散之责,二人者亦漫不警省,县吏持诡名之状请判,敷言等更不诘问,便即支钱,臣各已移文令其具析。
今契勘敷言之罪,止是卤莽,犹为可恕。
长民者,书生为吏,乃于岁俭民饥之日创新官舍。
据狱司勘到陈杞等供称,主簿听人吏李显祖赍批贴告报,本县自押录手分乡贴司抄写人各名科纳添助修造钱多少有差,陈杞等无从擘划,遂于种钱内擅支四十四贯以纳本厅,续又侵支四贯五百买物以犒匠者。
盖今州县之官,凡百非泛用度,率多敷配吏人,相习成风,视为常事。
不思此曹果何从出,若非侵移官物则必接受民财,此风不除,为害非浅。
伏望圣慈将长民量行镌降,使官吏稍知警饬,不胜幸甚。